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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涉嫌诈骗案例四:赴韩研修生
修改时间:2012-10-31 09:50:00 浏览次数:52次

摘要:马某等71人都是依靠土地为生的庄稼汉,为了早日摆脱清贫,他们四处寻求着一条能够致富的途径。但是很快,这些见识不多的农民便成为一些不法商人进行诱捕的猎物。 一天,马某等人从当地一则广告中获悉,F公司正在招收赴韩研修生,条件优厚,便匆匆赶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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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某等71人都是依靠土地为生的庄稼汉,为了早日摆脱清贫,他们四处寻求着一条能够致富的途径。但是很快,这些见识不多的农民便成为一些不法商人进行诱捕的猎物……。
   一天,马某等人从当地一则广告中获悉,F公司正在招收赴韩研修生,条件优厚,便匆匆赶去报名。该公司负责人介绍说:赴韩研修合同期2年,期满可续签1年,月收入90-100万韩币(不含加班费),每周工作40小时,享受韩国法律规定的各项医疗、福利待遇……。该公司负责人还拿出当地政府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许可证”说,我们是经市里批准的经营单位,你们可尽管放心。并承诺,3个月之内即可派出,否则全额退款。至此,马某等人不再犹豫,很快,71位农民就与该公司签定了赴韩研修合同,并每人交纳了3.5万元的出国费用。
   然而,马某等人最终盼来的却是一场骗局。数月后,F公司告知马某等人,公司被省会一家境外职业介绍所给骗惨了。据F公司称,他们是受这家职介所的委托在本地招募赴韩研修生的,但当公司把劳务人员所交的100余万元劳务费交给这家职介所的合作人黄某后,黄某却携巨款潜逃了。更让马某等人心急如焚的是,此刻的F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将所收马某等人的款项全额退还,而是仅仅退还了F公司所赚取的那笔中介费(根据协议,F公司为这家省会境外职介所每招募一名赴韩研修生可从中获取中介费5000元)。至此,马某等71人非但没有实现出国致富的梦想,反而每人不明不白地被骗子卷走了3万元要命钱。
   此案后经当地公安部门侦破真相大白,黄某涉嫌诈骗被捕归案。原来,黄某只不过是一个与这家省会境外职介所进行“合作”的个体户,当时,黄某是以该职介所的名义、持盖有该职介所公章的有关文件负责为F公司的劳务人员办理赴韩签证等事宜,F公司在黄某通知各项手续均已办妥的情况下,便将劳务人员缴纳的大部分款项汇入黄某所指定的帐户。黄某诈骗案的发生,造成F公司和那家职介所在法律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然而,此案最大的受害者还是马某等靠举债出国的劳务人员。本案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判F公司退还收取马某等人的全部费用;F公司的损失由职介所赔偿;职介所的损失应通过对黄某另行起诉,以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本案至此并未了结,由于F公司实际上仅是一家只有2名工作人员的小单位,资金十分有限,根本不具备向马某等人进行赔偿的能力,而黄某所骗钱财大部分已被其挥霍,这就使省会那家境外职业介绍所的获赔又成了问题。由于被骗巨款一时难以如数追回,故骗子黄某虽被抓获,马某等人虽已胜诉,但至今仍然陷于追讨被骗巨款的苦恼中。
  案例点评
  近年来,欲赴韩研修生人员被骗事件时有发生,马某等人的遭遇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案例中,马某等人受骗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作为代理招工单位的F公司在选择派出渠道时没有走正门。省会那家境外职介所虽然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资质,但并不具备经由韩、中两国有关部门确认的输韩研修生派遣企业资格,因此无权开展输韩业务。然而,该职介所受利益驱动,在明知自身无权开展输韩业务的情况下,竟与自认为是“能人”的不法个体户进行“合作”,结果不仅害了自己和F公司,也给马某等人带来了巨大的灾难。
  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大批劳务人员通过合法渠道赴韩研修,从而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因此,赴韩研修走正门是防范形形色色骗子的根本途径。要确认赴韩研修走的是否是正门,关键是要掌握赴韩研修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性。要鉴别一家赴韩研修派遣公司是否具备合法性,不仅要看其是否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同时还要看其是否是经由中、韩两国有关部门共同协议确认的输韩劳务指定企业。
  为了平衡韩国劳动力市场,韩国政府通过引进外籍研修生形式来加以解决,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研修生引进配额,对各行业使用外籍研修生实行严格的总量宏观控制。目前,韩国政府授权韩国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韩国水产业协同组合中央会、韩国建设协会和韩国农协中央会等行业作为研修生的引进机构(以下简称韩方引进机构),具体负责研修生名额分配、与派遣企业签定派遣合同、研修企业管理、研修生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作为负责中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行业协调工作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分别与上述韩方引进机构在对等协商基础上建立了业务磋商沟通机制,并按照“中方推荐,韩方选定”的工作程序,共同确定了从事输韩研修生业务的中国公司名单(被指定的中国公司名单可从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或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网站www.chinca.org查货)。
  上述韩国研修生市场的特殊性,决定了目前我国赴韩研修的合法渠道是由韩方引进机构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合作选定的输韩研修生派遣企业。如果劳务人员通过这一合法途径赴韩国研修,就能有效防止马某等人不幸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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