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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外派劳务高风险国家及地区
修改时间:2012-10-31 17:21:00 浏览次数:29次

摘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劳务外派企业: 目前,我省外派劳务发展较快,但也存在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备案率不高,个别企业甚至不经备案就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和在高风险国别地区外派人员保险金额过低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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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劳务外派企业: 

        目前,我省外派劳务发展较快,但也存在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备案率不高,个别企业甚至不经备案就招收外派劳务人员和在高风险国别地区外派人员保险金额过低等情况,依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商合发[2008]343号)、《商务部关于做好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商合发[2008]382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派企业应高度重视外派劳务人员保险和招收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商务部相关规定,办理外派劳务人员保险和招收备案。 
二、充分利用外派劳务服务网。我省外派劳务服务网已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人员备案相关工作(外省企业提交纸质材料办理)。企业通过“湖北省外派劳务服务网”提交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劳务人员备案申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予以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于三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意见。企业申请通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及湖北省商务厅复审后,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和劳务人员备案表等材料(原件)到湖北省商务厅办理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人员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派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企业省外派劳务服务网相关的日常工作。 
三、各地商务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进行初审,对外派劳务企业进行风险指导。外派劳务企业派遣劳务人员至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详见附件)时,必须提供相关的保险凭证作为申请备案的重要材料,如外方雇主保险额度不够时,外派企业须增加购买国内外相关保险,更好地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外派劳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外派劳务风险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表:湖北省外派劳务高风险国家及地区  
       
 湖北省外派劳务高风险国家及地区 
(截止2011年) 
亚洲:伊拉克、以色列、蒙古、阿富汗、叙利亚、也门、孟加拉、缅甸、巴基斯坦、菲律宾、斯里兰卡、土耳其、东帝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非洲:埃及、刚果(金)、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布隆迪、乍得、刚果(布)、几内亚(比绍)、毛里求斯、摩洛哥、尼日利亚、卢旺达、塞内加尔、塞拉利昂、南非、苏丹、突尼斯、乌干达、厄立特里亚 
其他:俄罗斯、委内瑞拉、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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